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三季度工作情况(重点项目用地分级分类、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月:修改完善《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草案),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4月: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完善《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草案)。
—6月:开展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调研,宣传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相关政策。
—8月:开展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政策宣传,指导县市区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10月:联合发改、工信等部门指导县市区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逐步推进2020年出让“标准地”联合达产复核。
1—12月: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推行工业弹性供应,遴选、公布弹性供应典型案例。
1)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要求工业项目批次征地报件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工业项目,报批时附带政府(管委会)“标准地”使用协议,进行严格审查。
2)赴临沂、烟台、潍坊等地学习调研,修改完善《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实施细则》《济宁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重点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探索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模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3)4月12日,召开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座谈会,加快推进济宁市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基础框架已基本建成,正开展基础数据测试。
4)先后赴任城区、高新区、邹城市、兖州区、汶上县、经开区、金乡县调研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7月25日,形成《深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
1)3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评选结果的通报》,全省对2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金乡县位列全省第九位。
2)加强耕地保护宣传。下发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致田长的一封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模板,已完成2023年“田长风采”宣传4期。
3)4月26日,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耕地不合理流出整改工作的通知》,每周调度通报耕地不合理流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4)6月10日—13日,刘东波副市长与14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一对一对接,签订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整改工作承诺书,夯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5)7月11日—14日,联合市政府督查室组成两个督导组,赴县市区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6)9月4日—5日,刘东波副市长带队先后赴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占补平衡最新政策,赴曲阜市、梁山县与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对一安排补充耕地入库相关工作。
7)9月初,制发《补充耕地任务目标考核工作承诺书》,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承诺。截至10月8日,全市累计已立项补充耕地项目249个、新增耕地面积约2.8万亩。
月: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跟踪掌握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动态,学习借鉴外地试点经验,做好入市制度研究。
月:开展意向项目现场调研,收集试点县意见建议,指导试点县审慎稳妥实施入市工作。
月: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省厅汇报请示。选择合适项目,培育试点案例。
1)3月1日,组织学习研究自然资源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2)3月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金乡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3)4月28日,向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9部门单位发函,建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市级协调机制。
4)5月29日,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函商请完善我市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增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模块。
5)指导金乡县修改完善实施方案。6月28日,金乡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金乡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6)7月21日,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供地方案审核规范》,明确审核内容、规范审核流程。
7)9月27日,赴德州市禹城市参加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学习禹城市首批试点经验。
月:督促县市区在土地储备、供应环节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1)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实现污染土壤地块全流程跟踪管理。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督促县市区在土地储备、供应环节严格落实土地污染调查要求。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将土壤污染调查意见纳入“用地清单制”,调度、梳理建设用地准入情况。
4)按照国家最新考核标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上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2022年度全市133个地块全部落实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安全利用率为100%。
1)2023年1月30日,召开规划编制推进会,根据《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研究市县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和推进措施。
2)4月25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征求、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委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4月28日,9个县市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完成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征求、本级规委会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5)6月30日,由市政府行文,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9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报省政府审批。
6)7月21日—24日,市级和9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审查。
1.7万亩、治理采煤塌陷地2.2万亩,修复废弃矿山5000亩、建成绿色矿山5座。
1)荒山绿化:2月份完成招投标,进场施工;3月份完成荒山绿化0.76万亩;4月份累计完成荒山绿化1.74万亩;5-6月份开展苗木管护工作;7-8月份开展雨季补植提升等工作;9-12月份开展苗木管护工作。
2)采煤塌陷地治理:2月下达采煤塌陷地治理年度任务;完善项目库,完成50%新实施项目立项;3月完成80%新实施项目立项;4月下发第一季度通报,推动50%项目启动建设;5月推动所有项目启动建设;6月治理完成1.1万亩采煤塌陷地;7月完成典型项目筛选,宣传先进经验;8月完成所有调查评估类项目;9月治理完成采煤塌陷地1.3万亩;10月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1.8万亩;11月所有项目完成土方工程;12月完成2.2万亩项目验收。
3)修复废弃矿山:按照《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安排,稳步推进嘉祥县、微山县、经开区2022年度11处接续实施项目和2023年度11处新启动实施项目实施工作。
4)绿色矿山创建:2023年一季度完成1家,二季度累计完成3家,三季度累计完成4家,10月底完成5家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1)荒山绿化:①印发《济宁市2023年荒山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尼山区域荒山绿化提升工程作业设计。②2月1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宏伟和副市长刘东波在泗水县组织召开全市荒山绿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今年荒山绿化工作任务。③3月11日—12日,组织开展全市市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全市市直机关4800余名干部职工赴泗水县苗馆镇凤凰山、鱼山,共植树3万余株。④4月21日—26日,市荒山绿化专班分别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春季造林质量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闭环管理,确保全年造林质量。⑤已完成年度荒山绿化造林任务,全面转入后期管护阶段。累计完成造林1.79万亩、修建上山道路66.8公里、蓄水池58个、打水井13眼,铺设引水管线公里。(2)采煤塌陷地治理:①建立2023年拟实施项目储备库,并根据2022年采煤塌陷地调查成果进行优化调整,全年计划实施34个项目、规模3万亩以上。②推进2023年拟实施项目启动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截至10月8日,全市34个项目已立项或开展调查评估,其中30个项目已完工或完成认定,治理稳沉采煤塌陷地2.62万亩,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96%。
(3)修复废弃矿山:①各县市区已制定示范工程2023年度项目实施倒排工期计划,定期调度,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②3月份起,将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纳入市环保督察指挥部通报体系,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已印发通报29期。③全市示范工程项目正按治理计划稳步推进,截至10月8日,已启动施工10处项目(嘉祥县6处、微山县3处、经开区1处),已修复治理面积3452亩,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39.2%,其他项目正按计划有序开展设计评审和施工招标工作。
4)绿色矿山创建:①2022年新增10家矿山完成第三方评估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9家矿山成功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入库数量居全省首位。②2023年计划创建5家绿色矿山,已印发通知将2023年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到各矿山企业。截至10月8日,2023年计划创建的5家绿色矿山,4家矿山(邹城市土山铁矿、凫山矿,汶上县水牛山东矿,泗水县凤仙山矿)已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余1家矿山(曲阜市防山矿)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待办理完成后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