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科研项目及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附件1所示。
新修订的《办法》于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对于在2023年11月10日及以前处理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20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单位认可。
4.对于服务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5.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业主单位。